快速反应早期灭火喷头适用场所
发布日期:2020-12-11 10:34:01 | 浏览次数:301
快速反应早期灭火喷头是一种消防灭火装置,是目前应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分为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形式。系统安装报警装置,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发出警报,自动控制式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适宜于布管较难的场所,边墙型洒水喷淋头靠墙安装。主要用于办公室、门厅、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筑物的轻危险部位。感温式消防喷淋系统,当发生火灾时喷头在温度达到一定温度后(一般是68°C)自动爆裂,管内的水在屋顶消防水箱的作用下自动喷出,这时湿式报警阀会自动打开,阀内的压力开关自动打开,而这个压力开关有根信号线和消防泵连锁,泵就自动启动了。然后消防泵把水池的水通过管道提供到消防栓、屋顶水箱和喷头,整个消防系统开始工作。

快速反应早期灭火喷头作为一种扑灭早期火灾的消防设备,已得到了相当广泛应用,其对于提高建筑抗拒火灾的能力有着极好的效果。但要充分发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必须根据建筑本身构造的特点及部位,对洒水喷头进行合理的选择,否则会大大降低系统的灭火效能。
快速反应早期灭火喷头适用场所:
一、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二、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三、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
2 、严禁系统误喷;
3、 替代干式系统。
4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a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b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c 、严重危险级Ⅱ级。
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7 、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2 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3 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